公告日期:2024-05-17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1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履职方式...... 3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工作保障 ...... 6
第五章 附则......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六条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四)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五) 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时间和精力;
(六)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七)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 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
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 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 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九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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