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9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召开董事会前,积极了解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23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 6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1 月 8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7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2019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3、2020 年 5 月 6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5 月 29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6 月 8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7 月 1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8 月 25 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议案。
2020 年度,本人出席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 3 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
续聘审计机构、2020 年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三季度报告、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等相关议案。出席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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