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江海股份资讯
2020-03-26 18:10:2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3-27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0)00290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0)00290 号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南通江海电容器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股份”)关于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进行了鉴证。江海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具体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使之有效运行,并对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江海股份与财务报表相关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进行的。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江海股份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江海股份按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相关具体规范的标准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江海股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江海股份年度报告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金炜

(项目合伙人)

中国·南京

2020 年 3 月 25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傅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自身和子公司,公司自身指的是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指的是公司控股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