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4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后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需要,公司总体内部控制有效,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2017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激励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方案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认真核查,现就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实际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是因市场变化和相关项目推进进度变化而出现的,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交易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2、关于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卡哥特科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还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各公司提供担保将更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发展,可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担保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六、关于公司为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将更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发展,可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担保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公司向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且提交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