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7-07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为了继续推进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公司解除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关系,并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文件并重新申报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继续推进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汉青
沈蓉
陈议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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