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富春环保资讯
2017-01-16 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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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1-1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本保荐机构”)对富春环保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富春环保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等,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等方式,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富春环保填写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春环保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吴晓明 郭刚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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