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8-28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新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20 号》”)相关规定,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国家统一会计政策导致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颁布《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6 年 6 月 4 日,财政部颁布《解释第 20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为匹配上述准则解释的监管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9 号》《解释第 20 号》的规定执行相
关会计处理;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实施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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