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基软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榕基软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榕基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99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2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33.6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0,566.32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 020115 号《验资报告》确认。其中,募集资金为 32,682.83 万元,超募资金为57,883.49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 90,566.32 万元,201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3,885.65万元,201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9,703.88万元,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5,939.63万元,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7,591.55万元,201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0,407.95万元,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6,958.79万元,2016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485.82 万元,2017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6,309.17万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2,891.77万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710.07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84,591.04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9,711.02万元(其中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净收入13,735.75万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基本执行完毕,为降低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4,100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投资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发表明确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0 年4 月27日
庄海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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