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电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意见
中超控股资讯
2010-09-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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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9-18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及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宜


2010年9月16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职沪核字[2010]1352号《关于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根据该鉴证报告,截至2010年9月16日


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0,119.40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万元)


500kV环保型阻燃超高压交联电缆及500kV资源


节约型铝合金架空线项目


10,119.40


合计 10,119.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用本次募


集资金10,119.40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我们认为: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


1、经审查陈剑平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有关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2、公司聘任高管的提名程序与董事会聘任高管的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陈剑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


责要求,我们同意聘任陈剑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赵杰臣: (签字)


郑丽华: (签字)


鲁 桐: (签字)


日期:2010年9月1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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