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申通快递资讯
2019-12-25 20: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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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2-26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中转仓配一体化项目”中的部分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现有中转仓配一体化的资金安排方面进行调整是基于目前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因此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经过认真审议,认为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该项调整计划。

二、关于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中转仓配一体化项目”中的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子项目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中转仓配一体化项目”中的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子项目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我们认为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防止资金闲置,用于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公司专门设立了理财小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

(以下无正文)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武生

俞乐平

沈红波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5 日

[点击下载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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