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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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贵部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齐锂业”)
出具的《关于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
第 29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知悉。针对《问询函》中的相关事项,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本所”或“信永中和”)回复
如下:
1. 2020 年 12 月,你公司与银团签订了贷款修订和展期契约,在并购贷款展期条件
达成后,合同条款中的还款期限及利率发生变更,你公司 2021 年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6.71
亿元。结合合同具体条款说明还款期限及利率的变动情况,说明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的过程、
依据及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债务重组情况概述
2020 年 12 月,公司与银团签署了《修订及展期契约》及其附件《修改及重述的贷款
协议》(以下简称“展期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人 TLAI 1 TLAI 2
贷款人 境内银团 境外银团
货款币种及 A 类贷款:13 亿美元 C 类贷款:5.84 亿美元
余额 B 类贷款:12 亿美元
A类贷款:2021年1月8日;在满足2021
年1月5日股东大会对展期及担保事项审 C类贷款:2021年1月8日;在满足2021年
议通过及ITS担保生效并办妥登记等情形 1月5日股东大会对展期及担保事项审议
下,自动展期至2021年11月26日;附条件 通过及天齐鑫隆股权质押生效并办妥登
自动再次展期至2022年11月25日。 记等情形下,自动展期至2021年 11月26
修订和展期 B类贷款: 2021年1月8日;在满足2021 日;附条件自动再次展期至2022年11月
后的贷款到 年1月5日股东大会对展期及担保事项审 25日。
期日 议通过及ITS担保生效并办妥登记等情形
下,自动展期至2023年11月29日;附条件
可再次展期至2024年11月29日。
A类贷款:TLEA完成增资扩股引入战略
投资者交易,且通过该交易偿还A类和C C类贷款:TLEA完成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
类贷款本金不低于12亿美元,并偿付该部 资者交易,且通过该交易偿还A类和C类
分本金对应的利息,且担保持续有效,无 贷款本金不低于12亿美元,并偿付该部
再次展期的 违约事件;C类贷款再次展期的条件同时 分本金对应的利息,且担保持续有效,
实质性条件 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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