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松芝股份资讯
2024-12-24 19: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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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25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 2024-045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陈焕雄、纪安康、陈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41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陈焕雄、纪安康、陈睿:

经查,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芝股份”或“公司”)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987.24 万元,占公司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29.92%,占最近一期(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1.84%。公司未通过临时报告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仅通过 2023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松芝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董事长陈焕雄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陈焕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总经理纪安康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纪安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睿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陈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并认真检讨相关问题,将充分吸取教训,重点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与正确运用,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落实规范运作,持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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