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性;
三、同意提名秦立先生、李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述华 杨光裕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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