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国星光电资讯
2023-04-06 20: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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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07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侨)

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公司”),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九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李伯侨 9 9 0 0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2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现场出席 3 次,通讯出席 1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发展秉承谨慎严谨的态度,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22 年 1 月 24 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独立
董事共同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关于制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22 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独立
董事共同对“关于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关于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6 月 27 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独立
董事共同对“关于调整和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 年 8 月 12 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独立
董事共同对“关于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发放 2021 年度专项奖励”、“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方案”、“关于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25 日,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与其
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8 月 29 日,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与其
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10 月 25 日,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与其
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 2022 年度审议的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上述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委员职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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