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龙星化工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授予的核查意见
龙星化工资讯
2024-07-15 18:41:33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16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

及授予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
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调整为116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258 万股。除此之外,其他均与公司2024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上述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2、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激励对象均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6、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7 月 15 日为授予日,以 2.36
元/股为授予价格,向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5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

侯贺钢 霍利军 朱丽梅

2024 年 7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