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3-26
关于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44040019号
目 录
1、专项审核报告12、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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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44040019号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星辰公司”)编制的《关于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劵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启明星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的《关于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本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本公司201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购买资产的情况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于天荣、郭林合计持有的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方高科”)100%股权,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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