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0-08-03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神通阀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慎阅读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是符合公司实际的,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为满足核电阀门毛坯铸造车间投产和核电阀门生产
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公司以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不
超过10%,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二、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
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
会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黄明亚 孙志文
2010 年8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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