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0-08-03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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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10 年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
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
及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
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
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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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
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续聘任。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
应当另外委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代
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上市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
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 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
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 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
书辞职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 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 将有关档案文件、
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
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 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 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直
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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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各类文件, 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
的任务;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列席董事会会议, 并应当在
会议纪要上签字, 保证其准确性;
(四)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
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按公开披露的信息及
公司实际情况, 客观回答股东和投资者的咨询。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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