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衡药业:回购报告书
誉衡药业资讯
2024-11-22 19: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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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4-082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0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及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哈尔滨平房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哈尔滨平房支行承诺为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7,0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贷款期限一年;

5、风险提示

⑴ 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⑵ 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⑶ 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㈠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公司价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㈡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㈢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㈣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和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666,667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3%,具体回购数量以实际为准。

㈤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于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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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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