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兴森科技资讯
2022-04-18 17: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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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1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森科技”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兴森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获取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不涉及高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

6、受托方

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事宜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限定为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同时,也存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相关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办理委托理财具体事项,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如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动用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运作所需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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