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6-30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新增议案的补充通知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会议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顾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在南昌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拟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LED外延片和芯片的生产、研发及销售。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拟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其中,公司出资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高于16亿元;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申请南昌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0%。项目公司实际名称及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代表公司处理本次投资等相关事宜。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于2017年6月30日刊
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
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相关政策,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性质、信用政策及风险管控水平等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
《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于2017年6月
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2017年6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12个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并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18年7月31日。如延长12个月期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期满前2个月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12个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于2017年6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节能”)与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将为兆驰节能的全资子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兆驰”)建设LED封装项目申请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通过对江西兆驰增资的方式持有江西兆驰的股权,其最终持股比例不超过江西兆驰注册资本的49%,江西兆驰由兆驰节能的全资子公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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