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5-25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收购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州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浙江兴湖工业丝有限公司全部资产。
3、交易金额:11,600万元。
4、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州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工业”)于2015年5月23日与浙江兴湖工业丝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签订了《整体资产收购协议书》,收购浙江兴湖工业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湖工业丝”)的全部资产。本次交易的价格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5〕152号《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州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涉及的浙江兴湖工业丝有限公司资产组合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1,600万元。
2、本公司和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收购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州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整体收购浙江兴湖工业丝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参加会议的9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一)资产转让方——管理人
根据(2013)浙湖破《湖破(预)字第2号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事裁定书》,“湖工业丝”因资不抵债已于2013年4月28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东政发〔2013〕15号《东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浙江兴湖工业丝有限公司清算组的批复》,“兴湖工业丝”清算组由张佩方(东林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杨岁明(东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蔡应法(东林镇总工会副主席)、凌江(“兴湖工业丝”)、戴志成(“兴湖工业丝”)、吴海方(“兴湖工业丝”)、吴乃贤(东唐人律师事务所)、吴乃贤(东唐人律师事务所)、高勇年(东唐人律师事务所)8人组成,由张佩方担任清算组长,聘用俞建亭担任清算组顾问。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资产受让方——尤夫工业
尤夫工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工业功能区。注册号330503000097024,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茅惠新,主要从事涤纶工业长生的生产、加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兴湖工业丝【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号330500000009167,注册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工业功能区,法定代表人凌庆明,注册资本10,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涤纶工业丝的生产与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上市公司于2013年7月对其进行租赁生产,租赁期限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详见2013年6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的全部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年产3万吨日本产工业丝生产线及其配套机器设备、存货(备 品备件)和办公设备、设施、车辆等。
上述资产未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也不存在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坤元评报〔2015〕152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具体评论结果如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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