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专项 审核报告 1-3
二、附表 4
委托单位 :浙江尤夫高 新纤维股份有 限公司
审计单位 :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 :(010) 85886680
传真号码 :(010) 85886690
网真号 址:http://www.Reanda.com
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利安达专字[2021]第 2119 号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
夫股份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合并及
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尤夫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尤夫股份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我们注意到,受到或有债务的影响,尤夫股份公司的经营困难,为推动尤夫股份公司母公司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控股”)和尤夫股份
公司控制的关联方进一步解决或有债务困境,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垚阔”)与尤夫股份公司、苏州正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尤夫控股、尤夫股份的关联公司及颜静刚等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由上海垚阔受让并豁免有关或有债务、承接特定债权。后附汇总表中上海垚阔报告期期初资
金占用发生额,是由于上海垚阔企业根据 2018 年 11 月 22 日各方签署的《债权
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承接了尤夫股份公司应收上海祈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孤鹰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涉浦贸易有限公司的部分债权形成的。根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上海垚阔报告期支付尤夫股份公司利息 2,559.26 万元。
根据前述的《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上海垚阔承接了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划扣的2笔金额均为14,617.69万元担保资金,因两笔资金处于诉讼中,尤夫股份与上海垚阔约定约定上述 2 笔债权的转让时间为上述诉讼作出终审判决之时。如果终审判决认定的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 2 笔债权低于上述金额,则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差额部分向其他主体追偿,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上述其对其他主体的追偿权一并转让给上海垚阔,但本协议约定的转
让价格不变。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其中一笔 14,617.69
万元终审判决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败诉,上海垚阔按协议承接了该债权。
2019 年 12 月,尤夫股份公司、上海垚阔和周发章签署《协议书》,周发章
同意将应收颜静刚、何剑的 50,000 万元债权转让给上海垚阔,上海垚阔同意承
担应由周发章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中的 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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