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6-20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四年六月
2-3-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明和承诺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商证券”)接受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股份”)
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重组若干规定》、《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
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方案等文件的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证监会、
深交所审核及有关各方参考。
东方花旗、浙商证券(以下合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各方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
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所依据的资料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提供,
交易各方均已出具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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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