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7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12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公司债券。本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300,000,000.00元,最终票面利率为6.00%,扣除发行费用2,7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3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7]4803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9,815.2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6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0.00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0.66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9,815.27万元。
本公司开设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11月27日办理了销户手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12月8日办理了销户手续,销户余额12,684.71元转入了本公司普通账户。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9,815.27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银行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履行。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董事会审批。财务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健全有关会计记录和原始台帐,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销户手续。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未对外转让或置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附表: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面向合格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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