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7-13
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除特别提及外,本说明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的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科伦药业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称“财务报表”),并分别于2015年3月27日、2016年3月28日及2017年3月29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500676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600536号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701388号)。
本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本所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不对上述财务报表中的任何个别账户或项目的余额或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审计意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本所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本所根据科伦药业转来《关于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 3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中的要求,以及与管理层沟通及在上述审计过程中获得的审计证据,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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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内容2:你公司2014-2016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分别为27.58亿元、18.40亿元、13.69亿元,请列示明细,说明付款规模与
工程造价是否相符,请会计师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管理层回复:
公司上市之初启动了百亿投资计划,百亿投资项目自2014年以来已陆续完工,随
着工程的逐年完工转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逐年减少。
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工程管理制度,工程项目负责人汇总工程项目当月实际支付和累计支出金额,并与工程预算进行比对,填写《工程情况统计表》。对项目预算内的付款,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填写《资金申请单》,经财务部经理、子(分)公司总经理、工程部总监、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公司总经理依次审批后付款;对于超出预算的付款,需填写相应的《工程项目估算调整表》和《工程项目月度预算调整单》,并经部门负责人、子(分)公司总经理、工程部总监、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公司总经理依次审批后再发起付款申请。因此,公司工程付款规模与工程造价并无重大不符之处。公司2014-2016年主要的长期资产现金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预算数
主要长期资产投入 (含预算 截止当
当年付款 截止当年 当年付 截止当年 当年付
调整) 年累计
金额 累计付款 款金额 累计付款 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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