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3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情况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 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意将回购账户中的 5,524,000 股的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合计已回购的 5,524,000 股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工商登记的
414,364,000 元变更为 408,840,000 元,股份总数将由 414,364,000 股
变更为 408,84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25 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上述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之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29 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即 2024 年 11 月 13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联系人:郑小芹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邮政编码:510000
联系邮箱:zhengquan@echom.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需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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