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2-08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一次
临时会议于2012年2月7日上午召开,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周景春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同意聘任周景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经审阅周景春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且选举或任命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黄速建 竺素娥 冯泽舟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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