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1-16
股票代码: 002418 股票简称:康盛股份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住所或通讯地址
1 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五
路 137 号
2 于忠国等 46 名自然人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龙门西路 259 号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
上市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
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
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相关事项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
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
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
次交易所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
息,并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4
中介机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快
速发展》、《关于并购重组申报文件相关问题与解答》等规定,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审阅机构(以下合称“中介机构”)承诺:如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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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交易方案为康盛股份拟向中植新能源以及于忠国等 46 名自然人非公开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烟台舒驰 95.42%的股权、中植一客 100%的股权,
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康盛股份拟向中植新能源以及于忠国等 46 名自然人非公开发
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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