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4-26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
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4、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兆才 林涛 靳怀勇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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