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海康威视资讯
2024-05-10 20: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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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1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24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5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97,402,60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330,600,931 股)的 1.0439%。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9,330,600,931 股 减 少 97,402,605 股 至 9,233,198,326 股 ,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9,330,600,931 元相应减少 97,402,605 元至 9,233,198,326 元(仅考虑目前情况下
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的变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9 号)、《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18 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19 号)、《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 号)。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 年 5 月 11 日至 6 月 24 日

2、申报电子邮箱:hikvision@hikvision.com


3、咨询电话:0571-89710492

4、申报材料: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扫描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扫描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件的扫描件。如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扫描件。

5、其他说明:邮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时间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申报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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