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启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齐翔腾达资讯
2019-06-10 15:22:26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证券日报

K图 002408_2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公告编号:2019-053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启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临时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同时启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18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股份回购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19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0001号),对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行政许可予以受理。


  二、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


  自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发布至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由于期间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均有所调整。公司在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并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后,决定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并将募投项目变更为项目建设后启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三、公司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临时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启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公司2019年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99,000.00万元(含29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70万吨丙烷脱氢制丙烯(PDH)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346,000.23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299,000.00万元。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时发布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五、本次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启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同时启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下提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启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临时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同时启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同时启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在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下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7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