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欣丝绸”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1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嘉欣丝绸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嘉欣丝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嘉欣丝绸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内部控制的规定,对公司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等方式,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嘉欣丝绸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欣丝绸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自查工作,并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嘉欣丝绸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1 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阶段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该法规目前已废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毛豪列 钟 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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