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04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绿色数智航运服务
平台公司的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设立绿色数智航运服务平台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通过本次交易与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绿色数智航运服务平台公司,有助于公司依托数字化转型创新和产业链协同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有利于增强公司智慧航运业务的产业布局和整体实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关于投资设立绿色数智航运服务平台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上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绿色数智航运服务平台公司的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杨 珉:
李佳铭:
张志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