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普瑞资讯
2013-04-28 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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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10-16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
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权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9,999,999美元参与认购PLI增发的48,147,053股股
票。PLI所拥有的蛋白质相关领域的技术将能够帮助公司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
性,且PLI未来的良好发展前景,也有助于公司提高资产收益能力。
2、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事项是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
的PLI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3年以上,不涉及风险投资。
3、本次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周海梦 解冻 徐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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