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瑞:总经理工作细则(2011年5月)
海普瑞资讯
2011-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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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5-28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



总经理的行为,依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制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九)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降级、加减薪、奖惩与辞退;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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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总监实行联签制;



(十三)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十四)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享有下列投资决策权限: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单次发生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外投资(不含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等的投资和其他风险投资),



单次发生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连续 12 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合同的审批权限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单次发生的财务支出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第七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



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



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



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



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



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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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切实做好全公司员工的计划生育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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