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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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6: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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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9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本细则规定的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
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召开前 2 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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