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0年6月)
双象股份资讯
2010-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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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6-08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O 年 六 月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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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


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


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


平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


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和分公司,下同)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


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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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


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2项或第4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


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信息


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元;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3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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