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0-06-08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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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一O 年 六 月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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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
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
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
平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
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和分公司,下同)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
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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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
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2项或第4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
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信息
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元;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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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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