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0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管,完善内部控制,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
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经营风险,改善运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及设立的其他机构。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与合规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与合规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配置 2 人以上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审计与合规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工作认真,仔细负责;
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保守秘密、忠于职守。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
第九条 内部审计的职责是促成公司的有效经营管理并帮助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履行其所负
有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主要应包括合规审计和效益审计。在坚持监督职能和财务审计的基础
上,要向制度的遵循性审计、资产使用效率的评价、风险管理评价方向扩展。逐步披露薄弱环节,为降低成本,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信息支持。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日常审计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财务审计
(一)对公司的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计;
(二)对企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情况和其他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进行审计;
(三)对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计;
(五)对企业损益,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情况进行审计。
二、经济效益审计
(一)经济性审计:对财务支出是否节约或浪费所进行的审计,揭示财务活动的恰当程度;
(二)效率性审计:对投入与产出之间关系所进行的审计,揭示管理结构的合理性和管理职能发挥的有效性,进一步寻求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办法和措施;
(三)效果性审计:对计划目标完成情况所进行的审计,揭示产出是否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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