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0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简称“内控”),是由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
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
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内部控制自评价,是指企业内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全面自评;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是指企业在所属企业自评价的基础上,对所属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的监督评价;内部控制审计监督,是指审计与合规部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独立监督工作。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管理部门,是指审计与合规部、财务中心、总经理办公室。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所属企业,是指公司所属的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
第七条 所属企业可结合自身发展阶段、管理模式和行业性质,参照本办法或制定本企业内部
控制管理办法开展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批准发布内部控制年度评价报告。公司
主要领导是内控体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覆盖各业务领域、部门、岗位及所属企业,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定期评估风险管理状况,提出完善风险管理的建
议,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十条 经理层负责组织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审计与合规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推进公司一体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二)财务中心负责组织梳理修订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促进各业务领域内控制度建设和流程优化,健全公司管控机制。
(三)审计与合规部负责组织梳理修订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制定内控评价方案,组织开展公司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组织对所属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
(四)审计与合规部负责制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组织开展内控缺陷整改工作并跟踪整改效果。
(五)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梳理修订制度汇编,促进各业务领域制度健全和优化,健全公司管控机制。
(六)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适时组织内部控制管理经验交流、培训等工作。
(八)内部控制管理部门负责其他与内部控制有关的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是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责任主体,具体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控制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并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二)根据规章制度制定、修订情况,编制和更新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并确保规章制度约定与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一致。
(三)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组织实施并持续改进。
(四)按照公司及监管要求配合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自评价,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审计。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应结合业务特点及企业实际,负责本企业全层级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
效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明确专门职能部门或机构统筹内部控制工作,建立健全本企业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落实内部控制有效运行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流程,形成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评价,按时报送内控评价报告和缺陷清单。
(四)接受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审计监督,按照公司及监管要求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
审计。
(五)组织实施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督促并持续跟踪其所属企业控制缺陷整改工作。
(六)对其所属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其所属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
(七)完成公司及监管要求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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