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24-018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4]第 2-00621号《审计报告》,2023 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9,923,403.84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0,125,536.25 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8,012,553.63 元后,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722,302,711.74 元,减本期分红 40,476,684.64 元后,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753,939,009.72 元。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发展阶段、现金流水平、应收账款规模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提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90,490,839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0.63 元(含税),共计 75,000,922.86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1,678,938,086.86 元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预案公布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其他说明
根据上述预案,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9.23%,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耐火材料行业主要为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高温工业提供生产用耐火材料,鉴于耐材行业及下游行业的发展现状,行业企业的应收账款水平普遍偏高,现金流压力普遍较大。耐材企业控制经营风险、开拓新市场、提高市场份额的基础便是保持自身充足的现金储备并且拥有较强的资金周转能力。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开拓新市场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项目投资与建设、新客户开发、研发投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为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审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持续稳健经营,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理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预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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