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长青股份资讯
2017-10-19 2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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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20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28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现就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14:30



4、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2017年1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11月6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下午15:00—2017年11



月6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



7、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逐项表决); 2.1发行证券种类



2.2发行规模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4债券期限



2.5债券利率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担保事项



2.8转股期限



2.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12赎回条款



2.13回售条款



2.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2.19募集资金存管



2.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4、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



的议案》;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事宜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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