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律师…是不是以偏概全的观点?
1.两宗收购都存在严重无法执行情形,说明尽职调查并不尽职.
2.九鼎收购并没有补充必要措施,目前发生违约却无法终止合同.属于不完整信息的解释.
3.正邦当时已经存在猪吃猪事件,众所周知正邦处于严重经营状态亏损情形,大北农却以2020年报表作为收购依据,明显相关材料并不尽职,而且所谓补救措施补充下仍发生了预期存在的违约情形且造成公司损失.也显示发行人并未尽职尽责.
4.九鼎于收购前两个长期持有大北农股票是十大股东之一.短短两个月不到完成收购决定.究竟大北农于该两月中何时开始收购,又准备了什么材料决定收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5.大北农两个收购失败均于定增前后发布、定增价格推算当时股价约10元,但按定增预案计算最低可以约5元成交.实际节损50%股价进行定增.定增发布后各钟利空消息不断.有操控股价嫌疑.
6.股东人数从定增公告后从约10余万股东直接短短一周飙升到25万之巨,而且股价在年报预增,转亏为盈等情况下,不断下跌,目前6元+,跌幅近40%.董秘也配合每周多次提示股东人数上涨、当股东人数下跌时却不再报告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