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续上文)
6、该笔投资(沃福曼)显示,公司大股东、高管个人也持有沃福曼股份2.0952%,据年报披露,上市公司给予沃福曼关联交易额度4200万元,其中实际发生527万向沃福曼的采购,构成沃福曼业务量1/5的大客户,请问【是否有利益输送之嫌、侵害到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7、公司在上海浦东给与沃福曼1500平方米的研发场地,是否收取了合理场地费?如无,则【是否构成利益输送】?是否对该事项披露过? 【答】
蓝帆医疗:您好,对于您关注的事项回复如下:6、与南京沃福曼的关联交易事项已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不存在未披露事项,也不存在利益输送,详细情况请见公司相关公告及定期报告。公司从关联方采购相关产品是为了和公司现有产品形成协同、形成“介入精准治疗”的产品组合,以更好地服务消费者,从而更好地取得收入和利润,这些都是公司首先要考虑的,而不是要考虑如何去给关联方利益输送。公司虽然投资了该公司,但交易协议不涉及基于业绩目标的对赌条款,公司没有动机去帮助对方完成业绩和利益输送,请投资者不要见关联交易而色变,想当然联想到利益输送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7、公司未了解到有上述情况,请投资者提供消息来源,谢谢。¶¶2024-07-04 17:0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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