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创高新计提大额资产减值遭问询 上市11年信披考评从未获A
投研电讯
2021-06-17 17: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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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深交所向国创高新(002377.SZ)发出年报问询函,要求国创高新就计提大额资产减值等问题进行说明。



来源:深交所官网


深交所问询函指出,年报显示,国创高新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3.9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74亿元,同比分别变化-10.89%、-1,069.83%。报告期内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主要源于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收入下降及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国创高新2017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商誉321,977.25万元和无形资产(商标权)12,603.99万元。报告期内,国创高新根据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9.16亿元、无形资产(商标权)减值准备0.47亿元。深圳云房主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在业绩承诺期2016年至2019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22,586.64
万元,为业绩承诺数118,750.00万元的103.23%。报告期内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毛利率降至10.09%。


深交所要求国创高新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商誉减值》相关规定,详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重要假设及其合理理由、关键参数及其确定依据等信息,并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历史经营业绩、盈利预测等,详细说明深圳云房商誉和商标权减值的具体迹象及发生时点,以前年度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集中计提减值情形及其合理性,同时要求公司结合深圳云房所处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竞争格局等,详细分析说明其在业绩承诺结束期后业绩急速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绩波动情况是否一致,毛利率所处的水平及差异原因。


深交所称国创高新2020年度房地产中介服务营业收入、毛利率分别同比下降6.53%、7.71%。2021年一季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7.22%,净利润同比下滑3841.18%,且继续亏损,主要系深圳云房较上年同期新增门店近200家、提高分佣及提成比例等导致成本费用增加所致。深交所要求国创高新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行业调控措施影响等,详细分析说明公司继续大量增设门店、增加成本投入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国创高新经营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深圳云房相关商誉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以及国创高新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深交所还问询了国创高新各项业务具体经营模式、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存在减值风险、应收账款形成原因、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开发国土资源等事项,要求国创高新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国创高新上市11年信披考评从未获A


据投研电讯信披质量研究院统计,自2010年3月23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国创高新上市11年间在深交所10次年度信息披露考评中从未获A,9次为B,1次为C。

来源:深交所官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在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包括(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创业板公司,不受本款“上市当年即亏损”的限制);(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实现的盈利低于盈利预测数(如有)的80%;(四)公司因违规行为被本所出具监管函或约见谈话;(五)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公司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六)董事会秘书空缺(包括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以及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等情形)累计时间超过三个月;(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本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或被本所出具监管函累计二次以上;(八)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九)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考核期间不满12个月的上市公司原则上不得为A。


另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在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评为C,包括(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仅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二)公司披露的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三)董事会秘书空缺(包括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以及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等情形)累计时间超过六个月;(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国创高新4次收到深交所问询函件 2021年2次收监管函


投研电讯信披质量研究员发现,2017年1月11日至2021年6月17日,国创高新累计收到深交所4份问询函件,包括1份关注函,2份年报或半年报问询函,1份重组问询函;内容涉及国创高新2020年计提减值金额为285,000万元-334,500万元,2020年末未对上述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房地产经纪业务收入主要来源,疫情对该业务产生的影响、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等事项。值得注意的是,国创高新在2021年收到2份问询函件。

来源:深交所官网


2021年3月17日,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深交所向国创高新发布《关于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要求国创高新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来源:深交所官网

国创高新2021年2月因信披违规等被证监局责令整改


2021年2月7日,湖北省证监局对国创高新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后,发布了责令改正措施〔2021〕4号,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电子产品业务收入确认方式选择不当、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责令国创高新作出以下整改:补充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并全面自查近五年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国创高新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向湖北省证监局书面报告;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2017至2019年年报的相关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披露;对上述关联交易按规定补充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湖北省证监局要求国创高新收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于上述责令改正措施,湖北省证监局将按规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对国创高新整改情况组织验收。

来源:证监会官网


投研电讯资料显示,国创高新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和沥青产品,占营收比例分别为77.51%和22.38%。截至2021年6月17日,国创高新总市值30.7亿元,在房地产行业139家上市公司中排名10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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