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5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即 10,879,53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即 21,759,075 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 元/股(含),根据回购
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5,657.36 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内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前述事项无法实施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提升长期股东回报、促进管理团队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员工与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 元/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及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按照上述用途转让(授予)股份,尚未转让(授予)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及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即 10,879,538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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