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9-2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一四年九月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
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公司
审计监察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
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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