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18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16]字0804第263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十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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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七星电子/上市指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七星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即七
星电子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电控、圆合电子、七星华
本次重组 指 电、中科院微电子所等出售方合计持有的北方微电子100%股
权,并向集成电路产业基金、芯动能基金及京国瑞基金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七星电子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指 的北方微电子100%的股权
七星电子向集成电路产业基金、芯动能基金及京国瑞基金非公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为92,367.22万元。
标的公司/北方微电子指 北京北方微电子基地设备工艺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方微电子100%股权,分别为北京电控
持有的北方微电子79.94%股权,即6,952.97万元出资额;圆
合电子持有的北方微电子14.05%股权,即1,221.95万元出资
标的资产/购入资产 指 额;七星华电持有的北方微电子3.14%股权,即272.94万元
出资额;中科院微电子所持有的北方微电子2.88%股权,即
250.40万元出资额。
交易对方/出售方 指 北京电控、七星华电、圆合电子及中科院微电子所等4家法人
发行对象 指 集成电路产业基金、芯动能基金及京国瑞基金等3家机构
七星华电 指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电控 指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原名称为中国科学院微电子中心,
中科院微电子所 指 于2003年9月更名)
北京圆合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北京圆合电子技术
圆合电子 指 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月4日更名)
集成电路产业基金 指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芯动能基金 指 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京国瑞基金 指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第26号准则》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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