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董事会,7月1日京新报发表报道《亚太药业推广费增3成 控股股东旗下有公司
亚太药业股友
2019-07-03 1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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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公司董事会,7月1日京新报发表报道《亚太药业推广费增3成 控股股东旗下有公司成老赖》,质疑公司营销费用过高,收购新高峰资产减值计提不足,实际控制人资信不良等三个问题,造成公司股价大跌约10%,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不知道董事会对此事作何回应?是否考虑澄清公告?最后公司对危机事件处理反应较慢,是否计划改进?谢谢领导。 【答】亚太药业: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18年,公司围绕发展战略,结合市场现状,持续推进营销体制改革,加快全国市场布局,加大学术推广投入力度,同时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新招标模式下,通过加快营销人员的专业结构调整、完善营销人员的激励系统建设、加强营销队伍及学术推广团队建设和培训,不断推进产品销售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相应销售费用中的市场推广费、差旅费增幅较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及市场推广费占比情况作比较,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以及市场推广费占销售费用比例处于可比区间内,符合行业普遍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销售费用增长的情况符合医药行业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确定为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2018年末,公司对上海新高峰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由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9〕211号)。经测算,2018年末上海新高峰的可收回金额为119,400.00万元。上海新高峰公司资产组账面价值为50,251.92万元,商誉账面价值67,039.46万元,上海新高峰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合计为117,291.38万元。上海新高峰公司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商誉未出现减值损失。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于2019年6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敬请关注。
文中提到的绍兴县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亚太集团未持有该公司股份;安徽舒美特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和望江舒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只是控股股东亚太集团的参股公司,未参与实际经营,分别持有12%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信良好。
股票价格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管理层一直并且将继续尽全力做好经营工作,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来回报广大股东。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谢谢。¶¶2019-07-05 09: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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