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董秘,7月1日京新报《亚太药业推广费增3成 控股股东旗下有公司成老赖》文
亚太药业股友
2019-07-03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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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公司董秘,7月1日京新报《亚太药业推广费增3成 控股股东旗下有公司成老赖》文章中相关报道是否属实?假如不属实,是否要出公告,是否要对京新报记者采取法律行动?假如公司不出公告之类的,是否可以认为该报道的情况是属实?谢谢。 【答】亚太药业: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关于销售费用、商誉减值等问题,公司已于2019年6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敬请关注。
文中提到的绍兴县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亚太集团未持有该公司股份;安徽舒美特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和望江舒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只是控股股东亚太集团的参股公司,未参与实际经营,分别持有12%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信良好。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谢谢。¶¶2019-07-05 09: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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